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配电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文件原文件附件),针对
结合分布式新能源的资源条件、开发布局和投产时序,有明确的目的性加强配电网建设,提高配电网对分布式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满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用电需求,助力构建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
4)创新探索一批分布式智能电网项目。面向大电网末端、新能源富集乡村、高比例新能源供电园区等,探索建设一批分布式智能电网项目。
通过上述“四个一批”建设,补齐配电网安全可靠供电和应对极端灾害能力短板,提升配电网智能化水平,满足分布式新能源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大规模发展要求;建设安全高效、清洁低碳、柔性灵活、智慧融合的新型配电系统
2025—2027年,国家能源局运用配电网发展指标评价体系逐年对各省(区、市)和有关重点城市开展配电网发展评估,完善评估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协调,督促各地落实有关要求,补齐指标短板,推动配电网高质量发展。
结合最新情况研究并规范配电网可承载分布式光伏规模计算方式。在现有6个试点省份的基础上,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系统组织并且开展新能源接网影响分析,评估配电网承载力,建立配电网可开放容量定期发布和预警机制,按季度向社会公布县(市)一级电网不一样的区域可承载规模信息,引导分布式新能源科学布局、有序开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并分析提出逐步提升可承载规模的方案、举措和时限要求。
电动汽车发展规模较大的重点省份,要组织并且开展配电网可接入充电设施容量研究,引导充电设施合理分层有序接入中低压配电网。鼓励适应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发展需要,在调度关系、权责划分等方面开展创新实践。
为实施上述“四个一批”项目建设,各省要组织编制《配电网发展实施方案》,并于2024年10月底前报送国家能源局,每年年初报送上年度实施进展情况。
《配电网发展实施方案》是当前推动加快补齐供电短板、更好满足新型主体发展需要的重大专项工作,2026年、2027年项目同步纳入“十五五”配电网规划。
加快制修订一批新型主体接入配电网标准。规范新型主体接网的技术方面的要求,促进配电网和新型主体融合发展。
四是适时推出一批分布式智能电网标准。适应分布式智能电网发展需求,加强规划建设、调度控制、信息安全等方面技术标准的制修订。
包括各市(县)的分布式新能源资源条件、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和时序;各市(县)电动汽车发展规模,以及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设时序和规模;新型储能及分布式智能电网规划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全面摸排和解决主(配)变重满载、线路重过载、电压越限等问题;合理增加供电薄弱区域变电站、配变布点,加快形成以链式、环式为主的典型网架结构等方面的工作举措。
包括但不限于适应分布式新能源和电动汽车充电桩大规模接入和消纳需要,根据相关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和投产时序,在相应区域增容或新建配变,实施线路改造升级等方面的工作举措。
包括但不限于建立配电网可开放容量定期发布和预警机制;开展配电网可接入充电设施容量研究等方面的工作举措;加快推进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发展的举措。
包括但不限于探索建设分布式智能电网;深化分布式智能电网规划建设、运行控制、运营模式、市场交易、与大电网权责划分等研究探索;推动提升分布式智能电网自管理、自平衡、自调节能力等方面的工作举措。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11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水平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有关要求,深入推动配电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国家能源局制定了《配电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XX省(区、市)配电网发展实施方案模板(2024—202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