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深圳市一般小轿车增量目标专项摇号活动中签者和放宽请求条件取得混合动力小轿车增量目标个人置办新能源小轿车申报指引》规则,经审阅,现对2023年第九十四批(总第一百四十三批,12月6日23时前申报)新能源轿车车辆上牌审阅成果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布的车辆持有贰言的,请在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贰言的,应当在贰言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贰言的,应当在贰言资料上签署自己实在名字(名字不能打印),我局对贰言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确保贰言处理客观、公正、公正,维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贰言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阐明:此次公示的名单是名下仅1辆在深圳市挂号的小轿车的个人请求混合动力小轿车增量目标并置办新能源小轿车经过车辆审阅的部分名单。经过车辆审阅的能够处理上牌。
附件:2023年第九十四批(总第一百四十三批)新能源轿车车辆上牌审阅成果公示表(混合动力小轿车增量目标)
2023年第九十四批(总第一百四十三批)新能源轿车车辆上牌审阅成果公示表(混合动力小轿车增量目标).xlsx